上海师范大学因公临时/短期出国(境)访问、培训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18-03-16  作者:    浏览次数: 19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的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出国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4号),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或培训结构、因事立项定人、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规模,规范出国(境)经费管理。

第二章 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

第三条 因公临时/短期出国(境)访问或培训(以下简称“因公出国”)的经费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一)学校各单位要加强因公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的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和附属单位要加强预算硬约束。在核定年度因公出国的经费预算内,精简节约地执行因公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地安排出国(境)访问或培训的团组。如有特殊事件,需要临时安排因公出国团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条因公出国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

(一)学校各单位应该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的规定,根据本部门发展规划的实际要求安排年度因公出国计划,严格履行因公出国计划的报批制度,有效控制因公出国团组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严格执行限量管理的规定。

(二)因公出国组团应该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三)所有因公出国计划及其预算必须在上一年年末报校党委常委会或者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国际交流处和财务处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决定严格审批管理,凡是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或没有预算管理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第五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和附属单位因公出国经费的支付,须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突破预算经费的标准,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相关单位的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等摊派或转嫁相关费用。

第六条 学校统一建立因公出国计划与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七条 因公出国培训须强化预算约束,严控经费规模,严格计划执行。各职能部处、二级学院和附属单位不得组织计划外或营利性出国培训项目,也不得安排照顾性质、无实质内容的参观考察等一般性出国培训项目。

第八条 如果因公出国项目由国(境)外承办机构实施,双方应该签订有效的培训协议,明确培训执行机构、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和培训费用的明细支出项目,并由各相关部门或二级单位组成审核小组审核通过。

第九条 由国(境)外方资助因公出国(培训)经费的,各单位不得重复支付。根据培训协议的条款,外方对费用开支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参照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外方资助经费不足以弥补规定培训费用开支的,可以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由项目单位补足其费用差额部分。

第十条 因公出国(培训)的开支标准参照附件2执行。

第十一条因公临时/短期赴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培训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因公出国项目的信息公开制度和成果共享机制。

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对因公临时/短期出国(境)访问或培训项目的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财务处和审计处等部门对因公临时/短期出国(境)访问或培训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的使用情况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财务处和审计处建立健全因公临时/短期出国(境)访问或培训团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评估因公临时/短期出国(境)访问或培训经费预算和决算的绩效。

第十三条 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

学校财务处和国际交流处对因公出国的全体人员进行行前财经纪律教育。凡是违反以下规定的团组或个人,相关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无预算或未经财务处和国际交流处同意安排因公出国项目的;

(二)虚报因公出国项目(天数、人数和地点),或以任意形式套取出国访问(培训)经费的;

(三)未履行相关规定报批程序,持因私证照因公出访的;

(四)违规扩大因公出国经费开支范围的;

(五)擅自提高因公出国经费开支标准的;

(六)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因公出国费用的;

(七)因公出国期间存在款旅游行为的;

(八)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和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因公临时/短期出国(境)访问或培训的经费管理细则》

附件2 《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上海师范大学

2014320


版权所有@上海师范大学

沪ICP备05052062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