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5月)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更好地提供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编制了《上海师范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教职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学校教职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校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部门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上海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此外,本校还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学校网站、官方微博、新闻媒体、公告栏、宣传栏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校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教职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依据《办法》有关规定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校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为学校办公室,其办公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1:00,13:30-16:00;办公地址为桂林路100号行政办公楼1006室;联系电话为021-64322430;传真号码为021-64360512;电子邮箱地址为xiaoban@shnu.edu.cn;邮政编码为200234。 (二)提出申请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上海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校网站上下载打印。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校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机构处,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3. 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如果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果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如果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给予部分公开。
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本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校将待全部请求处理完毕后一并予以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本校依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收取费用的具体标准参照上海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的费用均提供收据,全部上缴学校财政。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需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具体标准如下:
费用项目 | 费用分项 | 收费标准 | 单位 | 备注 |
信息介质及制作费 | 复印费 (含纸张) | 黑白 A4 纸: 0.20 | 元/张 | 1.信息检索工作包括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 2.主动公开的信息,不收取信息检索费,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3.本校依申请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信息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
黑白 A3 纸: 0.40 |
彩色 A4 纸: 1.00 |
彩色 A3 纸: 2.00 |
打印费 (含纸张) | 黑白 A4 纸: 0.50 | 元/张 |
彩色 A4 纸: 0.60 |
光盘费 | 2.00 | 元/张 |
磁盘费 | 3.00 | 元/片 |
信息检索费 | 信息检索费 | 5.00 | 元/件 |
信息传递费 | 材料邮寄费 | 按照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 元/份 |
材料快递费 | 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 元/份 |
三、救济方式
学校教职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察处反映,也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
监察处地址为上海市桂林路100号行政楼901室;办公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1:00,13:30-16:00;联系电话为021-64320960;传真号码为021-64322204;邮政编码为200234;电子邮箱地址为jwb@shnu.edu.cn。
附表:
上海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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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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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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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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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名 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 传 真 |
|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文本 □电子邮件 □光盘
| 信息获取方式(单选) □寄送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需要减免费用 | 主要理由:□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属于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确有其他经济困难的 |
特别声明:本人承认本表格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均准确无误,愿意承担可能出现的有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