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助】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适用于11级、12级、13级学生)

发布日期: 2014-05-04  作者: xgb   浏览次数: 17120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适用于11级、12级、13级学生)

2014-2015学年起,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老生集中认定、新生集中认定和学生常规认定相结合的认定模式。即日起启动对11级、12级、13级学生的困难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准备在2014-2015学年提出困难认定申请的11级、12级、13级在校本专科学生。

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需要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

8)去年通过困难认定,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支付学费、生活费的。

二、困难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一)老生集中认定阶段(201451日至2014630日)

1、学生办理相关证明(2014525日前)

学生下载本通知附件中的各种困难认定证明材料模板,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将材料邮寄回家,到家庭所在地办理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全套困难认定申请材料交给辅导员。

2、学生登录网站填写申请信息(2014519日-525日)

学生登录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gb.shnu.edu.cn)中的“学工系统”进行网上申请,依次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困难生申请”的填写。

3、学院民主评议(2014528日前)

第一步,学院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对照上一学年困难认定情况,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第二步,学院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验证学生网上填写的申请信息和《调查表》的信息是否一致,并进行网上审核。

4、学院初审及公示(201466日前)

第一步,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学院初审的学生名单通过学院网站等形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步,学院资助辅导员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别登录“学工系统”进行网上审核。

第三步,学院资助辅导员将所有申请学生的困难认定纸质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

5、学校审核(2014630日前)

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对学院认定工作组递交的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困难认定审核结果通过“学工系统”反馈给学生和学院。

备注:个别未能按上述日程完成困难认定的老生,可在开学后立即将困难认定材料交给辅导员,并在2014930日前完成学院初审及公示。930日以后才完成学院初审公示的老生,将延至常规认定阶段进行校级审核。

(二)新生集中认定阶段(20149月开学后至20141031日)

新生集中认定阶段以新生的困难认定为主,新生认定的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学生常规认定阶段(2014111日至2015331日)

学生常规认定阶段不设固定的日程安排,学生提出申请后,各认定机构参照老生集中认定程序进行认定审核。

三、学生递交材料内容(一式2份,1份用于申请困难认定,1份用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不准备在我校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只递交1份困难认定材料):

1、《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必须提供原件)

2、《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必须提供原件)

3、《收入证明》、《务农证明》、《在读证明》等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

4、户籍证明、离异证明、亡故证明、残疾证明、大病证明等家庭类型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四、学院报送材料内容:

1、学生的全套困难认定申请材料(按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一式1份(第2份学院留存)

2、《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3、《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民主评议版)》

4、《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学院初审版)》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在困难认定申请审核通过之前,将不能享受国家和我校的各项帮困助学政策及措施。不准备申请2014-2015学年校内外各项资助措施的学生可以不申请本次的困难认定。

2、在2014630日前通过2014-2015学年校级困难认定的学生,可以优先获得2014-2015学年的校内外各项资助措施。

3、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约见面谈等方式进行核实。

4、申请认定学生要接受其他学生的监督和评议,应诚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同时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发挥资助资金的作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种证明材料模板

附件2、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附件3、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材料递交说明

附件4、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流程图(老生版)

附件5、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流程图(学院版)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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