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助】关于申请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24  作者: xgb   浏览次数: 11251  


 

关于申请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246号)要求,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上学年或本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免费师范生除外。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名额及标准

我校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612人,资助标准均为每人5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所有课程(不含文修及副修课程)初次考试不能有不及格现象,且2011-2012学年智育成绩(不含文修及副修课程)平均分在75分以上,择优评选。

5、上学年或本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8、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9、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日程安排

1、组织申请(2012924日至926

各学院根据奖学金获奖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学生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的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www.loan.edu.sh.cn/http://218.242.176.202:8088/(电信网)或http://202.120.198.16:8088/(教科网),进行在线申请。学生用户名为完整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8位。

2、学院初审(2012929日前

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

辅导员和副书记登录网站,进行推荐和审批。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另行通知。具体步骤如下:

1)辅导员登录网站,填写各自所带班级中申请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推荐理由,对所带班级的申请学生进行推荐,并在审核完各自所带的全部班级后一次性上报推荐名单。辅导员务必确保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都已递交申请,如发现有遗漏的学生,通知其在929日前上网递交申请。

2)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登录网站,填写院系意见,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推荐,并在审核完本学院全部申请材料后一次性上报和打印推荐名单。

3、学院书面汇总表报送(2012929日前

各学院完成初审工作,将本学院的《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和《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成绩一览表》加盖学院公章交至徐汇校区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并将《成绩一览表》的电子版发送至bamboo@shnu.edu.cn

4、学院书面申请材料报送(20121010日前

辅导员打印各自所带班级中申请学生的《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手写签名(学生、辅导员、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必须用黑色水笔亲手签名)。

资助辅导员收齐本学院所有学生书面申请材料后,统一交至徐汇校区勤工助学管理中心。

5、学校审定及公示(20121017日前

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6、报市教委审批(20121025日前

学生工作处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教委审批。

五、书面报送材料

1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2、《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成绩一览表》

3每位通过初审学生的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3

材料1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在奖学金管理系统中打印推荐名单并加盖学院公章,材料2的表格样式参见附件1,材料3由辅导员通过奖学金管理系统进行打印。

材料1和材料2必须在2012929日前上报。材料3必须在20121010日前上报。

学院上报材料排序规则:《申请审批表》的排列顺序必须与《初审名单汇总表》所列序号一致;《初审名单汇总表》和《成绩一览表》所列序号必须一致。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辅导员及申请学生请先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2、转专业的申请学生必须通过上学年所在学院和专业参加评审,学生的网上申请信息及相应辅导员权限设置等必须采用上学年所在学院的信息。

3、上学年或本学年未通过学校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4、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5、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6、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4324942

 

附件:  1、《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成绩一览表》

2、《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奖学金系统操作简介》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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