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展现我校学生勤劳自立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励志成才,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5月修订)》相关规定,同时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培育积极的劳动精神,我校将开展2020-2021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勤助之星”、勤工助学优秀干部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上海师范大学“勤助之星”
2、上海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优秀干部
3、上海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二、评选对象
1、上海师范大学“勤助之星”评选对象:
2020-2021学年所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者
2、上海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优秀干部评选对象:
2020-2021学年校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主管及以上人员
3、上海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对象:
2020-2021学年所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者(包括校内职能部门、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者,校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实践部所属送报队、海报清洁队等工作人员,校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家教组教员)、校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全体学生。
三、评选安排
1、4月28日—5月7日,参评人员报送电子版材料,具体详见报送要求;
2、5月10日— 5月12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成立评审小组对各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评议,确定“勤助之星”答辩名单;
3、5月12日(周三)13:00,奉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4室,上海师范大学“勤助之星”评选答辩;
4、5月13日—5月19日,公示评选结果。
答辩要求:
(1)提前准备答辩的PPT或VCR,内容包括对慈善公益的理解、慈善公益活动组织或参与情况、收获与感悟等;
(2)答辩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进行抽签排序并拷贝PPT,答辩限时5分钟。
四、评选条件
1、上海师范大学“勤助之星”
(1)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本科生要求本学年无挂科现象,累计绩点超过2.0(包含2.0),研究生要求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能力,学业成绩在本专业研究生中名列前茅;
(2)在校内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表现优异,能展现当代大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面貌,起到典型引领示范作用。
2、上海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优秀干部
(1)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本科生要求本学年无挂科现象,累计绩点超过2.0(包含2.0),研究生要求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能力,学业成绩在本专业研究生中名列前茅;
(2)在校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工作踏实肯干,认真完成每一项工作。
(3)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认真组织与开展勤工助学日常工作及各类活动;所在部门均能完成职责内工作,绩效考核中取得良好成绩。
3、上海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1)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本科生要求本学年无挂科现象,累计绩点超过2.0(包含2.0),研究生要求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能力,学业成绩在本专业研究生中名列前茅;
(2)在校内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踏实肯干,认真完成每一项工作。
五、评选名额与表彰
本次评选设:
1、上海师范大学“勤助之星”10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600元;
2、上海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优秀干部10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300元;
3、上海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20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300元。
六、报送要求
申请者需提交以下电子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2、附10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
3、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成绩截图;
所有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fengxiansjb@163.com,邮件命名方式:评选项目-校区-学院-姓名,例如:勤助之星-奉贤-人文-张三。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5月7日下午5:00前
联系部门:校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实践部57122325
七、特别说明
1、参加上海师范大学“勤助之星”评选的同学,可以同时参加勤工助学优秀干部、先进个人的评选;未能被评选为“勤助之星”同学,可转入勤工助学优秀干部、先进个人的评选;未能被评选为勤工助学优秀干部者,可转入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评选;以此类推,三项评选不能兼得;
2、各部门严格执行有关评选的程序和条件,申请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审核;
3、本活动解释权最终归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所有。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2020-2021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勤助之星”申请表.docx
附件2-2020-2021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优秀干部申请表.docx
附件3-2020-2021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docx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