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市委决定,现开展上海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通过评选表彰,激励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守正创新、不懈奋斗,更好繁荣中国学术、发展中国理论、传播中国思想,推动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为建设习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实践地、服务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奖项额度
(一)评选范围。全市各有关单位在编和离退休学者及其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含专著、编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论文。
(二)奖项额度。上海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学术贡献奖、学术新锐奖、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奖项额度共 500 项,其中学术贡献奖不超过4项、学术新锐奖不超过20项,其余为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该两类奖项具体额度根据复审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三、申报条件和办法
(一)学术贡献奖。用于表彰对学科建设、学术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学者,其代表性成果应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原创性研究成果。采取单位提名推荐或专家联合提名推荐的申报方式,被推荐者应为我市有关单位在编和离退休学者。
学术贡献奖的推荐人(3名该学科领域正高职称专家)负责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上填写《学术贡献奖推荐表》。填妥的《学术贡献奖推荐表》经被推荐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被推荐者的成果原件各 2 份,由推荐人送交被推荐者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二)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用于表彰对深化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有较大贡献的研究成果。我市有关单位在编和离退休作者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申报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评奖成果分为著作类、论文类,其他形式的成果由申报者自行归入上述两类。署名为"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的成果,由该中心秘书处统一申报,不计入执笔人本人的申报额度。
申报者需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上填报、上传以下材料:(1)《申报表》;(2)《评审表》;(3)申报成果及相关辅助材料(获奖、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的PDF 电子文档。申报者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向评奖归口管理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申报表》(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原件;(2)《评审表》;(3)成果原件,相关辅助材料。
(三)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用于表彰对哲学社会科学相关领域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有一定价值,对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有较大贡献的研究成果。我市有关单位在编和离退休作者在 2022年1月1日至 2023 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申报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评奖成果分为著作类、论文类,其他形式的成果由申报者自行归入上述两类。
申报者需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上填报、上传以下材料:(1)《申报表》;(2)《评审表》;(3)申报成果及相关辅助材料(获奖、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的PDF 电子文档。申报者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向评奖归口管理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申报表》(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原件;(2)《评审表》;(3)成果原件,相关辅助材料。
每位申报者申报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项,且须分布在不同的奖项类别,不得重复申报同一成果。已获得其他省部级奖项的成果,不得申报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鼓励申报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新兴和交叉学科。
四、时间安排
(一)2025年1月15日-2月17日:网上申报
本届评奖实行网上申报,申报者应在申报期内登录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网址为http://pj.sssa.org.cn)完成申报。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和修改。
(二)2025年2月24日:提交材料
申报者系统内打印的《申报表》一式5份、《评审表》一式1份、申报成果及相关辅助材料(获奖、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另外文成果专著需要中文摘要,在国外电子期刊发表的论文,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申报时须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及文章的DOI号码,并登录DOI验证网站将输入DOI号码后查询所得的网页一并打印,作为辅助材料) 1份,以上材料均为纸质版材料,交至学院科研秘书处,学院秘书做好汇总,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汇总表一份。
学院科研秘书于2月24日17:00前将申报者纸质材料交到行政楼701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libing021@shnu.edu.cn。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及邮箱:021-64326318 libing021@shnu.edu.cn
联系地址:徐汇校区西部行政楼701
社会科学管理处
2025年1月15日
附件:
1、上海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须知.docx
2、上海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