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党费使用管理的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18-03-16  作者:    浏览次数: 1074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党费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办法:

一、党费使用原则

1.使用党费必须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使用党费必须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党费使用范围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1.党员教育培训。主要用于对党员进行政治理论、知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一般应着眼于使一个单位、一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大多数党员或某一类别的党员普遍受益。具体使用事项可包括:党员教育培训的活动场地费、印刷制作费、资料费、交通费、观摩红色电影和展览门票费、红色教育基地门票费、误餐费、外请专家课酬费等。

个别党员或骨干参加外单位组织的与党建工作有关的培训活动,需要党费支出培训费用的,本人须事先凭培训通知书等材料向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经二级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培训费和差旅费。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具体使用事项可包括:报刊订阅费、图书资料和音像制品购置费以及党员教育活动场所(如党支部之家、党建活动室等)的设备设施购置费等。

报刊订阅费: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为本单位基层党支部和党员订阅党报党刊。

图书资料和音像制品购置费:一般应购置与党员教育相关的图书和音像资料,既可以是政治类的图书,也可以是用以提升党员人文素养和综合素质的文学、史学、哲学等社科类图书资料和音像制品。

设备购置费:采购的设备(如,电视机、电脑、投影仪、LED大屏幕等)应用于党员教育培训,符合学校设备采购的相关规定。

3.表彰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具体使用事项可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费用,以及会议的资料费、场地费等,也包括一定的奖励费用。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具体使用事项可包括:用于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慰问物品费用等。

使用党费必须符合以上四项规定,不能随意扩大党费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支。特殊情况须报请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党费报销及审批

1.党费支出应坚持先审批、后使用,谁使用、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对于不符合党费开支范围的,一律不准在党费中开支。校部党费的使用由党委组织部部长签字;单笔金额大于两万元的党费支出项目,由分管副书记签字;单笔金额大于十万元的党费支出项目,应报校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并由校党委书记签字。二级单位党组织使用党费,由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签字,单笔金额大于两千元的党费支出项目,应提交党委(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

2.党费报销实行一事一报制度,以事件或活动为单位,填写《党费报销汇总审批表》(见附件1),注明活动事宜、参加人数、使用用途后,经二级单位党组织审批,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去财务处报销。

3.除补助生活困难党员的支出可使用现金外,党费报销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党员教育培训校外老师课酬按照学校《关于全面实行校外人员劳务费进卡发放的通知》(财通〔20172号)要求,进卡发放;校内老师课酬通过财务处劳务费发放平台进行发放。

党组织和党员个人不得编造用途,用转账、电汇等方式套取党费现金。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致使党费流失的,管理者应予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对违反党费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六、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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