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处级后备干部选拔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18-03-16  作者:    浏览次数: 86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处级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够担当学校事业发展重任、有发展潜力的后备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关于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原则,还应当做到:

(一)把握德才标准,坚持以德为先;

(二)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

(三)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

(四)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管理学校处级后备干部。

第四条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处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当在副处级岗位上,或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副处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当在正科级岗位(含相当于正科级岗位)上,或是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一般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的,或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可适当放宽资格;

(五)身体健康。

  

第三章 数量和结构

第六条后备干部的数量一般按照处级干部数1:1的比例确定。

第七条 后备干部队伍应当形成合理结构:

(一)正处级后备干部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40周岁以下的要有一定数量;副处级后备干部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30周岁以下的要有一定数量;

(二)注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熟悉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有良好专业背景的专任教师;

(三)后备干部队伍专业结构应当与学校建设目标与发展任务的要求相匹配;

(四)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应当占一定比例。

  

第四章 选拔

第八条 选拔后备干部应当广泛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优化队伍结构,不仅要注重从党政管理干部中选拔,也要注重从专业技术人才中选拔。

第九条后备干部的选拔工作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民主推荐: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班子结构要求,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名单,报党委组织部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党委组织部会同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并征求纪检部门意见;

(三)讨论决定: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后备干部人选。

后备干部名单以适当方式向其所在党组织反馈。

第十条选拔后备干部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资格严格把关,特别是把好政治关。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发展潜力,注意了解其熟悉领域和主要专长。

第十一条后备干部选拔工作一般在学校处级和科级干部集中聘任完成后进行。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在竞争上岗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暂时不能提拔使用的,可按规定程序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第五章培养

第十二条后备干部选定后,要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分类培养计划,落实具体培养措施。

第十三条 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理论武装、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把加强能力建设作为关键环节、把改进作风作为重要内容,全面提高后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十四条 加强对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后备干部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通过选送到校党校、市委党校、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等参加学习;组织对学校事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拓展国(境)外培训项目等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

后备干部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 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实践锻炼采取交流轮岗与挂职锻炼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形式。

对经历相对单一的后备干部,要有步骤地进行岗位轮换,增加多岗位工作经验;对于缺少管理经历的后备干部,要有计划地安排校内外挂职锻炼,提高应对不同工作环境的本领和能力。

有意识地安排后备干部到情况复杂、条件艰苦的环境工作或是承担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提高后备干部应对复杂局面、处置复杂问题的能力。鼓励后备干部参加援藏、援疆等对口支援工作。

  

第六章 管理

第十六条实行后备干部定期分析制度。定期分析可以结合后备干部的年终考核和平时考察等工作进行,主要了解后备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重点考察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和发展潜力,对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的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实行后备干部信息管理制度。党委组织部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的基本信息、表现材料、培养方案、考核情况、奖惩情况、培养情况等。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备本单位后备干部最新情况。建立后备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

第十八条实行后备干部动态管理制度。

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不宜提拔使用;

(二)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三)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五)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

(六)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七)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

  

第七章 任用

第十九条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予以任用。学校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在全校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后备干部,优化后备干部资源配置。

第二十条 学校选拔处级干部,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队伍中选拔任用。

第二十一条积极向社会推荐和输送后备干部,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第八章纪律

第二十二条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纪律规定。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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