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市教卫党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教卫党委系统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党的建设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优化党支部设置和党支部带头人队伍,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学校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
党支部设置、换届选举工作由组织部负责指导,在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支部设置、换届选举前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召开专题会议,对党支部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设置、换届选举的工作方案。
三、党支部设置
二级单位党组织要根据单位实际和工作需要,不断优化党支部设置。
(一)党支部设置原则
1. 利于开展工作原则。为便于党支部开展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党支部人数以不超过30人(含)为宜。如因特殊情况,党支部人数超过30人,二级单位党组织需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告并征得同意。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置若干党小组,分组开展有关学习和教育活动。
2. 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党支部设置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以利于围绕中心工作发挥作用。
(二)创新支部设置
要将党支部建在最活跃的细胞上,更好发挥党员在各类项目和平台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探索在学科团队、教学团队、各类研究中心和研究所、重大项目等机构或组织设立教工党支部。
各学院党组织要及时做好学生党支部的新建、调整工作。推进在学生社团、生活园区、研究生支教团、爱心学校等学生社会实践项目上设立临时党支部。设立临时党支部,须向校党委组织部提交请示,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建立。
二级单位党组织应于党支部设置调整或换届选举完成后的一周内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调整的原因和新建的支部委员会选举的经过及结果。
四、党支部换届
(一)党支部委员会设置
正式党员数在 7 人以上,不足 20 人的,设立支部委员会,委员由 3 人(含书记 1 人)组成;正式党员在 20 人以上的,设立支部委员会,委员由 5-7 人(含正副书记各 1 人)组成,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 1 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 1 人。
(二)党支部委员会任期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遇党支部书记调离、退休等客观原因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由二级单位党组织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党支部委员候选人条件
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能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热心工作,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
3.能团结同志,主动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党员作用,得到群众认可;
4.正式党员。
党支部书记应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并热心党支部工作;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职教工党支部书记一般应是本单位、部门的骨干力量和后备干部培养对象,并具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四)换届办法
党支部换届采取“公推直选”的办法进行。“公推”:即采取个人自荐、党员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推荐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直选”:即通过党员大会直接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五)换届程序
换届基本程序:宣传动员、公开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公示、差额直选、报告选举结果。
1.宣传动员
二级单位党组织及党支部对换届进行动员,宣传“公推直选”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的意义、原则、程序和操作办法。
2.公开推荐
党支部委员的推荐由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实施。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的公开推荐可采取个人自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四种方式。其中,参与推荐的群众范围为与本支部相对应的行政单位或部门内的群众,群众数量特别多的,可根据本单位或部门实际,由二级单位党组织讨论确定群众参与推荐的具体范围。公推结束后,由二级单位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按 40%差额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返回党支部和党员进一步酝酿讨论。
3.资格审查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含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4.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党支部进行二次推荐,将产生的人选报二级单位党组织,由二级单位党组织进行考察,听取意见,按20%差额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在委员候选人产生过程中,根据情况,对公开推荐得票比较集中,符合班子结构要求的,可由二级单位党组织根据得票多少和考察结果按照20%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5.组织公示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3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可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6.召开换届选举大会进行选举
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由上一届支部书记或召集人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在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后,由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党员大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五分之四以上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得票过半数且得赞成票最多者当选。
7.报告换届结果。党支部完成换届选举后,应及时将换届选举情况向二级单位党组织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换届选举的准备、换届选举大会的结果、新一届委员会分工等。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