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3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0-15  作者:    浏览次数: 4569  

各学院、部门:
2013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开始启动。任职条件按照《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2012年)及其附件执行。
请按以下规定操作:
 
一、申报:
(一)认定
1.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认定初级,硕士毕业当年认定初级,博士毕业当年认定中级;
2.申报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010年人事局调整后的表格);
3.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4.本科(及以下)认定初级必须提交工作小结1份;
5.本科、硕士认定教师系列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博士免);
 
☆通过人事局相应资格认定的,提交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资格表格2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2份。
 
(二)晋升
1.本科毕业担任初级职称满5年,硕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满2年(硕士在读的提交在读证明);
2.申报人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表》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3.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1份;
4.提交外语六级合格证(2004年前的老版)或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5.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论文内容必须与本人从事的学科、工作领域一致;不采用增刊、专刊、论文集、会议论文、一刊多号的论文;1份原件即可);
6.交学科组评议费100元。
 
二、时间节点:
1.10月21日前,学院/部门填写上报中初级预报名单;
2.10月28日前,所有表格、证书、成果、费用等交人事处401室审核;
3.11月6日前,学院/部门完成思想品德考核和教学考核;
4.11月13日前,学科组完成评议;
5.11月15日前,学院/部门聘任小组完成考核。所有材料交人事处401室。
 
三、注意事项:
1.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日期从2013年9月1日起算,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31日;
2.申报人材料交学院,由学院统一交人事处师资办,师资办不受理申报人个人递交的材料;
3.申报人学科组评议费交学院,由学院统一到财务处交至人事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专用账户(编号:307 A-0202-00-307004),再将收据交人事处;
4.2011年4月前受聘的管理岗位人员,本年度不受理其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5.2011年4月后新进的管理岗位人员,不再受理其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联系人:黄志丽
电 话:64323993
Emailhzl@shnu.edu.cn                    
 
 
 
上海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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