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集中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18  作者: 江家鸣   浏览次数: 103  

 2016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

 根据《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结项工作已启动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项目

 1.结项项目为2016年立项一般项目,2016年一般项目为一年期项目,不接受延期申请。

 2.如不能按时结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并追回该项目已拨经费。


 二、报送内容

 1. 《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3份;

 2. 最终成果材料7套,需隐去单位和姓名,并装订成册;

 3.项目最终成果简介3份(3000字左右),须由项目负责人手写签名

 4. 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时须提交1份博士论文(报告)的电子版,并书面说明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6份,其中5份交鉴定专家审核)。

 5.《项目经费决算表》2份,并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签章。

 6.光盘2张,内含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最终成果简介。


 三、报送时间

 上述材料于2018年2月26日下午4时前报送社科处,其中《最终成果简介》及《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的电子版发送至:shkchc@shnu.edu.cn

 上述事宜联系人:江家鸣,联系电话:13621870958、64322433,办公地址:行政楼701室



 社科处

 2018年1月18日


 附件:

 1、《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2、《项目经费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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