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
根据《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结项工作已启动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项目
1.结项项目为2016年立项一般项目,2016年一般项目为一年期项目,不接受延期申请。
2.如不能按时结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并追回该项目已拨经费。
二、报送内容
1. 《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3份;
2. 最终成果材料7套,需隐去单位和姓名,并装订成册;
3.项目最终成果简介3份(3000字左右),须由项目负责人手写签名
4. 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时须提交1份博士论文(报告)的电子版,并书面说明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6份,其中5份交鉴定专家审核)。
5.《项目经费决算表》2份,并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签章。
6.光盘2张,内含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最终成果简介。
三、报送时间
上述材料于2018年2月26日下午4时前报送社科处,其中《最终成果简介》及《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的电子版发送至:shkchc@shnu.edu.cn
上述事宜联系人:江家鸣,联系电话:13621870958、64322433,办公地址:行政楼701室
社科处
2018年1月18日
附件:
1、《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2、《项目经费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