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04  作者: 江家鸣   浏览次数: 273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社科规划办的要求,对2016年(含)前立项并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特别重点检查已经逾期未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

1、请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项目中期检查表》并在规定的研究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研究工作。

2、请于20171218前,将纸质的、签好本人名字的《项目中期检查表》一式2份送交社科处,电子版发送至shkchc@shnu.edu.cn

  

请您按时递交《中期检查表》,社科处将逐个审核,写出具体意见,并撰写汇报总结材料,上报上海市哲社规划办。

  

上述事宜联系人:社科处江家鸣;联系电话:64322433;办公地址:行政楼701室;邮箱地址:shkchc@shnu.edu.cn

  

  

社科处

2017124

附件: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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