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29  作者:    浏览次数: 10  

我校2019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列入<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7100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本次我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请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校2019届毕业生,须已获得毕业证书且在校期间未享受过免除学费政策(如:已享受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不得申请本次资助)。

(二)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农村学校”以附件1:《沪教委人〔2017100号文》为准)且任职已满半年;

(三)签订劳动合同的服务期至少达3年;

(四)到农村学校入职时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二、资格申请时间:2020427-520

三、资格申请

(一)办理流程:申请的具体操作步骤与流程请见 附件2:《办理流程》

(二)申请方式:学生须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网(http://xszz.scsa.org.cn)完成在线申请、上报后学校学生资助部门会及时进行网上审核。具体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请见 附件3:《网上申请操作说明》以及附件4:《上传文件范例》

四、拨款申请

(一)20205月为资格申请,资格申请通过后任教满一年可申请拨款总资助额度的1/3,以此类推,即分三年拨款完毕。

五、其它

本科毕业生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老师,手机:13917945335(接听时间:工作日800-1700)。



附件:

附件1 沪教委人〔2017〕100号文.doc

附件2 学生办理流程图.docx

附件3 网上申请操作说明.docx

附件4:上传文件范例.rar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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