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师范大学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及《“上海师范大学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若干内容的解释(一)、(二)》的规定。现将2006年6月30日前申请住房补贴的,在2005年以前已购房的在职教工、2003年底以前退休的(1999年~2003年)、家庭住房面积标准未达标的退休教工基本情况实行三榜公示。对2004年、2005年度申请,2006年度仍需兑现住房补贴的人员的情况,在第三榜上进行公示。欢迎广大教职员工监督。另外,原行知艺校的教职工,因申请资料复核需要时间,你们的名单第三榜上没有。待复核后,择日另行单独张榜公布。
第三榜公示时间从即日起至2006年17月日止。
联系人:张强、王佩丽。联系电话:64323153。
特此公示。
上海师范大学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2006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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