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5年度“上海师大校长特别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6-03-01  作者:    浏览次数: 6037  

 

各学院、各单位:
  为宣传我校师生员工爱岗敬业的先进事迹,激发全校师生的工作和学习热情,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启动2005年度“校长特别奖”评选工作。现将具体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在2005年度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我校师生员工:
  1. 教学、科研有突出贡献者;
  2. 精神文明建设有突出贡献者;
  3. 爱岗敬业、勤奋学习,有突出贡献者;
  4. 品德高尚、助人为乐,事迹突出者;
  5. 意志顽强、与灾难或病魔作斗争,事迹感人者。
  二、实施办法
  1.奖励人数:教工10名,学生10名。
  2.奖励金额:5000元/人。
  三、实施流程
  1.2006年3月3日前,各学院、各单位填写推荐表或本人填写自荐表(表格可从人事处网页下载),上交至人事处(行政楼407室)。
  2.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教工和学生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确定并公布获奖名单,实施奖励。
  3.校刊、校广播台、校园网等媒体将广泛宣传“校长特别奖”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弘扬崇高精神。
  请各学院、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和推荐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激励广大师生员工,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


                      校办公室 人事处
                       200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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