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2005年度上海师范大学科研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12-15  作者:    浏览次数: 5874  

 
理工科各学院、所及有关单位:
  根据校科研奖励办法,2005年度的校科研奖励申报工作已开始,具体实施的要求如下:
  1.有关奖励的对象、范围、标准、条件与程序按新修订的《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修订)和《上海师范大学创作与竞赛类成果奖励办法》。
  2.奖励时限:在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获奖、成果、新立的项目、职务知识产权以及在2001年12月31日之前所立的项目在2005年有到位经费的。
  3.申报时限:自2005年12月15日起至2006 年1月11日。
  4.获奖成果、学术论文、项目、职务知识产权均由个人申报,院、所初审,科技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5.凡在申报阶段不在校的教职工,由其所在的院、所通知到有关人员。
  6.科研奖励申报表按2005年制新表填报
  (1) 附表一:获奖成果奖励申报表
  (2) 附表二:科研论文奖励申报表
  (3) 附表三:科研项目奖励申报表
  (4) 附表四:职务知识产权奖励申报表
  (5) 附表五:科研项目奖励申报表(2001年12月31日之前所立项目)
  所有申请科研奖励的申请表一份及有关必备复印材料,以学院、所为单位上报科技处。
  联系人:李晓芳     电话:64322385  Email:xiaofang@shnu.edu.cn
  (所有附表见科技处网页通知内的链接)
 
                        科技处
                      200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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