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科科研项目年终检查通知

发布日期: 2005-12-14  作者:    浏览次数: 4865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科技基金管理办法,为加强科研项目的实施管理,科技处将于200512月下旬对理工科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5630日以前所批准的各类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科技部等项目;

2、上海市重大、重点项目,上海市启明星计划、曙光计划、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等市级项目;

3、上海市高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

4、校级科研项目。

二、检查要求

  本次年终检查分校和院 (中心)两级进行,校科技处负责市教委级及其以上项目检查;学院(中心)组织校级及其他项目检查。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0512月应结题的,要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结题报告”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页(www.nsfc.gov.cn)下载。“结题报告”请于2006310之前提交科技处。在研项目,要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进展报告”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页下载,于200617日前交科技处。

2、上海市科委、教委项目200512月应结题的,要提交结题材料( 包括“结题报告”、“项目决算表”、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在研项目,应填报“项目执行情况表”。以上表格可从市科委网页(www.stcsm.gov.cn)或学校科技处网页(kjc.shnu.edu.cn)下载,于20051226前交科技处。

3、校级科研项目,由各学院、部门填报校级项目检查情况表,于20051226前交科技处。

4、其他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自查,如有需要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

三、注意事项

1、各课题组应认真对照计划任务书的各项指标与进度,详实填写“进展报告”或“项目执行情况表”,填写内容要不少于200字,并要求打印,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2200512月到期项目,属于专利申请范围的请及时申请专利,如需技术鉴定的,请先申请专利后进行技术鉴定。

3、项目未能按期完成,若有正当理由需延期,应写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4、未尽事宜,请向科技处咨询(联系人:黄德平、章敏,电话:64322385

                       科 技 处
                       200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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