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3年度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第一批)申请工作已正式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第一批)
已通过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及预科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
第一档:针对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750元;
第二档:针对困难等级为“比较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500元;
第三档:针对困难等级为“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250元。
注:国家助学金分为5笔、每月发放一次;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本学年经我校认定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七)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申请受理
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第一批)的申请和评审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一)学生申请
各学院组织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自主申请。2月20日至2月26日(第1周周一至周日),申请学生须登录上海师范大学学工一体化系统(https://xgxt.shnu.edu.cn/),在“学生事务大厅”界面选择“国家助学金”——“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第一批)”,进行在线申请。申请完毕后,经学院网上审核通过后,由学院或者学生本人从系统中下载《申请表》。
(二)院级审核及上报
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院级审核,须最晚于3月6日(第3周周一)点击学院审核通过并完成上报,且须最晚于3月10日(第3周周五)将学院《初审汇总表》纸质版+学生《申请表》纸质版上交所在校区资助中心(徐汇:香樟苑402,奉贤:大活211)。
五、校级评审及公示
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提出本次春季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备注
(一)后续通过此次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增补认定的学生对应此项资助的第二批,待认定通过后另行通知。
(二)本学期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困难生,不同时享受此项资助。
(三)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第一批)学院初审汇总表(样表).xlsx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