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2023年财务新账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1-17  作者: 管理员   浏览次数: 56  

上师财通〔2023〕2

我校在114-16日的市教委封闭式年终决算会议中,顺利通过了决算报表的审核。同时,财务处同仁仍继续加班加点,开设2023年新账,并预拨预算。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账时间

2023116日正式开账,同步开启“汇联易”智能网上报销系统、薪资申报系统和一站式服务平台等相关业务系统。

二、业务办理

1.报销业务:通过“汇联易”系统办理报销、借款和冲账业务。报销需线上填报单据后,打印审批结束的单据并连同票据和相关附件材料,及时投递。单据提交即冻结预算,无效的单据请及时撤回并删除。

2.薪资申报: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单据(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在职人员:财政工资上报后开放系统,每月20日截止收单;

本校全日制学生、校外人员、派遣人员:每月20日截止收单;

返聘外聘:每月10日截止收单。

3.预开票据与来款认领:预开票据和外单位来款认领入账必须在学校“一站式服务平台”进行操作。来款信息每个工作日更新一次,请及时查看认领。每月25日之后,不再受理预开票据申请。票据说明:

1)银行回单复印件/收款确认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款项往来。(如纵向科研收入、专项经费收入等)

2)往来结算票据:仅用于不形成本单位收入的代收代付类业务(如工程质保金、保证金、代发奖助学金等)

3)增值税发票:适用于所有单位或个人(1)和(2)以外的所有业务(如横向科研收入、非学历培训收入、社会服务类收入等)。其中:增值税普通发票推荐使用电子发票,开票后直接发送至申请人邮箱。

4.缴费业务:学生学费、住宿费通过“一网通办”进行缴纳;校内各单位各类社会服务收费,应优先通过电子支付平台进行收取。

三、经费预算执行

1.预算经费:项目编号含“AC”、“AW”、“AF”的经费( “AW0108”开头的中外合作经费除外),继续严格执行 “当年预算、当年执行”的政策,请各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勤俭办学,及时进行业务办理,勿在年底突击花钱。AC9103等项目请严格按照市教委批复预算执行。

2.专项经费:项目编号含“B-”的经费,按项目计划加强执行力度。其中:对2022年以前专项项目结转资金,请在本年度加快执行。逾期学校将予以统筹安排及交回同级财政部门。

3.科研经费:项目编号含“C-”的经费,须按项目计划加强执行力度,以保证项目的顺利结题结项。请严格按照《上海师范大学科研经费报销管理办法》以及科技处发布的《上海市级以上科技项目与经费管理要求的重要提醒》进行报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借款与冲账业务:

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原则上不进行借款。因特殊原因需借款的,冲账也应在原借款项目中支付,不足部分可以使用其他项目支付。财政性经费,借款当年必须结清。使用网上报销系统借款的,必须在网上进行冲账。

2.规范内部转账行为:

1)各类校内资助经费、奖励经费,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在归口部门安排预算的项目中进行列支,不得以内部转账形式转到其他部门使用。

2)各单位之间的结算,应通过预算调拨的形式进行。除涉及校内经营性、服务性部门的业务结算外(如接待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文印中心、信息化办公室信息服务类业务、使用学校设备开展测试业务等),其他业务一律不得内部转账。

3.票据有效期:当年发票原则上在当年报销完毕。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因月底结账,不对外进行支付。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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