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安全单位”评估指标》,经各参评单位自行申报,校安全办检查验收,并经校综治委审议决定,下列单位为我校2008年度安全单位:
教育学院 金融学院
法政学院 对外汉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商学院 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
音乐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
美术学院 体育学院
谢晋影视艺术学院
图书馆 校医院
科技开发总公司 接待服务中心
后勤实业中心
现进行公示,各单位或者个人如有意见,可与校安全办联系。
联系电话:64322113;联系人:陆金权。
公示期:12月19日――12月26日
上海师范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