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师范大学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及《“上海师范大学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若干内容的解释》之规定。现将2008年房补前三榜公示中,个人材料需补充修订、重新审核及遗漏的。在2008年6月30日前申请住房补贴的,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已购房的在职老教工;在2008年7月30日以前已购房的在职新教工(2000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教工);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退休,按标准住房面积未达标的,退休教工的基本情况,实行补充榜公示。欢迎广大教职员工监督。
公示时间从即日起至2008年10月31日止。
联系人:张强、王佩丽。联系电话:64323153。
特此公示。
上海师范大学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补贴补充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