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申请2017-2018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助学金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30  作者: 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4774  


 

     为进一步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学校设立上海师范大学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大二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7级专升本除外)。

二、资助金额

每人2000/年,具体资助人数视当年助学金整体预算而定。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3.品行端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乐于助人;

4.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且已通过2017-2018学年学校困难认定;

5.热心公益,上一学年参加过一定量社会公益活动(含义工项目)者优先;

6.自强励志,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优先;

7.本学年未获得其他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类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除外)者优先;

8.除贷款外,无拖欠学杂费情况;

9.本人承诺将助学金主要用于学习和必要的日常生活支出。

四、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上海师范大学助学金申请表》,学院审核盖章,纸质版1份;

2. 上一学年成绩单,学院教务员盖章,纸质版1份;

3.公益活动证明,纸质版1份。(义工或志愿者服务时间以上海志愿者云系统(http://sh.zhiyuanyun.com)上记录时间为准,请先自行打印,并在递交材料时出示,由工作人员现场验证)。

五、申请日程安排

1.   1030-117日,申请学生可对照有关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初审,通过盖章;

2.   118日(周三)和1115日(周三),申请学生可将申请材料送至两校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现场验证公益活动证明;

奉贤校区受理时间:周三下午12:30-20:00,大学生活动中心110室(学生事务中心);

徐汇校区受理时间:周三下午12:30-20:00,香樟苑402室;

3.   11月下旬,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确定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会同财务处将资助款项打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

六、其他注意事项

1.逾期申请作为自动放弃;

2.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3.如在资助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对该学生的受助资格。

 

联系人:柏老师,联系电话6432494257122423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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