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申请2017-2018学年新疆(喀什)大学生成长基金新生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20  作者: 仰乔 胡   浏览次数: 1813  


 

 
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喀什对口支援工作,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使用上海新沪商联合会募集的资金设立新疆(喀什)大学生成长基金,基金设新生助学金,用以资助新疆喀什地区考取上海普通全日制高校新生的在沪学习和生活。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新沪商联合会 新疆(喀什)大学生成长基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现将2017年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上海师范大学生源地为新疆喀什地区的全日制本专科2017级新生。
二、资助金额:每人3000元
三、申请对象及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   被上海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完成新生报到,入学复查合格,正式取得学籍并在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
五、申请材料
1.  申请学生填写完整的《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上海新沪商联合会 新疆(喀什)大学生成长基金(新生助学金)申请表》(注意“填表说明”,A4纸正反两面打印),纸质版一式3份,签字盖章;
2.  申请学生填写完整的《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申请表(2017版)》,纸质版1份,签字盖章;
3.  由学院汇总的《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申请项目”注明“新疆(喀什)大学生成长基金(新生助学金)”,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4.  申请学生撰写《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感谢信》(2017版),并由学生本人签名。
六、申请日程安排
1.   2017年9月30日前,学生本人可对照有关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   2017年10月10日前,各学院初审,在全院听取意见,无异议者汇总至校学生工作部(处)复审;申请材料可送至两校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徐汇校区:香樟苑405室,奉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11室;并将《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baihuaxszz@163.com, 电子邮件主题和文件名请注明报送学院名称,文件名为“**学院-新疆(喀什)大学生成长基金(新生助学金)汇总表
3.   2017年10月下旬,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确定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备案。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逾期申请作为自动放弃;
2.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3.   如在资助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将具体情况向捐助方及时反馈,并由捐助方决定是否取消对该学生的受助资格;
4.   如捐助方通过其它途径了解到受助学生不符合受助条件,有权取消该学生的受助资格;
5.   受助学生须撰写《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感谢信》,向捐助方表示感谢,并上报助学金使用预算情况;
6.   连续受助同一项目两年(包括两年)以上学生须每学年6月份填写上交《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报表》,向捐助方汇报受助一年中各方面表现情况以及助学金实际使用情况,并主动提出继续受助的申请;
7.   受助学生须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可在“上海志愿者网”注册参加慈善义工等志愿者活动;如连续受助,该学生须每学年在“上海志愿者网”注册完成20小时公益时间,或至少参加20小时慈善义工等志愿者活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如未完成将取消该学生继续受助资格,其他学生可申请替换。
8.   原则上,当学年只能享受一次社会助学金项目,且累计一学年获得资助经费(包括国家助学金、资助性质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不得超过上海市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联系人:柏老师;联系电话:64324942或57122423。
 
1.   《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申请表》(2017版)
2.   《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申请汇总表》(2017版)
3.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上海新沪商联合会新疆(喀什)大学生成长基金(新生助学金)申请表》
4.   《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感谢信》(2017版)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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