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申请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19  作者: 仰乔 胡   浏览次数: 3605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46号)要求,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2016-2017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名额及标准
我校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690人,资助标准均为每人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报送,各学院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市教委下拨的学校总名额及各学院2016-2017学年困难生数按同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其中,民族班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民族班困难生占困难生总数同比例分配,并在民族班范围内评选。具体名额分配情况参见附件3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2016-2017学年所有课程(不含文修及副修课程)初次考试不能有不及格现象,且智育成绩(不含文修及副修课程)平均分在75分以上,择优评选。
(五)2016-2017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七)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八)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九)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日程安排
(一)学校准备(2017年9月4日至9月17日)
校级用户在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资助平台)导入学信网在校生数据及困难生数据,建立并确认学院用户、辅导员用户设置。
(二)学生申请及学院推荐(2017年9月18日至9月24日)
1.学生登录资助平台进行注册(去年已注册学生可直接登录),递交网上申请,申请步骤详见附件2
2.各学院评审小组对本学院上一学年的学生智育成绩进行测算,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
3.辅导员登录资助平台,填写所带班级的学生成绩、排名等信息以及辅导员推荐理由。
(三)学院公示及审批(2017年9月25日至9月30日)
1.各学院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工作处。
2.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登录资助平台,填写院级审核意见。
3.所有学院须于9月30日完成资助平台的院级审核并在系统中上报校级,同日将由学生工作处向市资助中心上报进行网上预审。
(四)市级网上预审(2017年10月1日至10月8日)
市资助中心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审核资助平台上的填报内容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五)学校评审及公示(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
通过市级网上预审后,学生工作处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学院报送书面申请材料(2017年10月14日至10月16日)
1.校级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完成校级审核,并通过资助平台打印所有校级审核通过学生的《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此次教委仅向校级管理员开放打印权限)下发各学院,由学院通知相关人员(申请学生、辅导员、副书记)用黑色水笔进行手写签名。
2.各学院在10月16日前将所有通过校级审核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
(七)校级核对并报送市教委审批(2017年10月17日至10月18日)
学生工作处对学院上交材料的申请人签字、学院盖章等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统一加盖学校公章,并在资助平台上报市资助中心,于10月18日将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市教委审批。
五、书面报送材料
(一)各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二)各学院的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三)各学院的《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四)通过学校审批的学生的《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式3份)
(五)各学院的《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成绩一览表》(加盖学院公章),《成绩一览表》的电子版请于2017年9月22日前发送至satin@shnu.edu.cn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通过2016-2017学年学校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申请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4324942
 
1.《各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2.《奖学金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版)》
3.《2017年上海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
4.《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成绩一览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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