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师范大学2016年防汛防台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08  作者: 徐勇   浏览次数: 479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和《上海师范大学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防汛防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思想重视,全面布防

防汛防台工作事关学校和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今年又逢超强厄尔尼诺现象爆发时期,我国总体天气趋势为南涝北旱,特别是对于长三角中下游地区,防汛防台任务尤其艰巨;据预测,与最近30年平均数相比,上海今年汛期降水总量、强对流天气和高温日数偏多、影响台风个数少但强度偏大,入梅略晚、出梅偏晚。为切实做好我校的防汛防台工作,将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做到思想重视、预防在前、准备充分、组织有力、反应迅速、处置到位,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意识,宁可十防九空,也决不能心存侥幸。各单位要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资上、日常管理等方面切实做好充分准备。特别要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预防洪涝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二、预案充分,措施有力

各单位要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以及《上海师范大学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各自负责的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人员到位、物资准备到位、应急预案完备、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应急联动,合力共同防范,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各项综合保障工作有序进行。

三、检查到位,消除隐患

各单位即日起安排专人对本单位办公室、管辖的场所和责任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汛台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根据相应机制要求,及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保护好集体和个人财产,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

四、责任到人,联防联控

各学院及直属单位成立防汛防台工作小组,并按序确认两名防汛防台工作联系人。因岗位调整发生人员变动的,应在放假前及时将变动名单重新报送,名单内人员假期有外出安排的,应安排好接替人员。各单位近期要认真开展防汛防台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制定本单位防汛防台工作预案。

五、信息畅通,响应迅速

请各单位注意气象部门发布的以及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通过信息平台发布的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和学校有关的工作要求,各专项小组负责人和各单位责任人收到信息之后,应根据情况做好相应的安排。

各单位应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上海师范大学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学校防汛防台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防汛防台工作。防汛防台工作小组名单、自查整改情况汇总、部门防汛防台工作预案等材料请于2016615日前分别以书面和电子的形式上报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地点:行政楼607室,联系人:马光明,联系电话:64322519,电子邮箱:cniqje@shnu.edu.cn

特此通知。

上海师范大学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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