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学生在本市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急诊除外),凭定点医院出具的已盖章住院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并携带学生证(校园卡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到校医院开具住院结算凭证后,再办理住院手续。本结算凭证仅供一次住院使用,限本人使用,有效期为7天。
2. 如病情紧急,可先付押金,但在出院前必须到校医院办理住院结算凭证。
3. 大学生在外省市发生急诊住院,或因病休学期间需要在外省市住院医疗时,应到所在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后,在出院或治疗6个月内,由学校统一到本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切记:住院入院后凭住院通知单或出院前到校医院开具住院结算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