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上海师范大学助学金管理办法(2016年4月修订)

发布日期: 2016-10-12  作者: 仰乔 胡   浏览次数: 138  


 

 

为进一步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学校设立上海师范大学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大二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金额

每人2000/年,具体资助人数视当年助学金整体预算而定。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3.品行端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乐于助人;

4.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且已通过当学年学校困难认定;

5.热心公益,上一学年参加过一定量社会公益活动(含义工项目)者优先;

6.自强励志,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优先;

7.本学年未获得其他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除外)者优先;

8.除贷款外,无拖欠学杂费情况;

9.本人承诺将助学金主要用于学习和必要的日常生活支出。

四、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上海师范大学助学金申请表》,1份。

2. 上一学年成绩单,学院教务员盖章。

3.公益活动证明,1份。(义工服务时间以上海志愿者云系统(http://sh.zhiyuanyun.com)上记录时间为准,可在递交材料时到学生事务中心现场开具证明)。

五、申请流程

1.通知发放:每年9月,学生工作部(处)发布工作通知。

2.学生申请:学生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助学金申请表》,辅导员填写推荐意见,并由申请学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段里将申请材料交到学生事务中心,并在学生事务中心大厅开具公益活动证明。

3.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盖章,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及金额。

4.全校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受助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款项发放:学生工作部(处)会同财务处将资助款项打入受助学生的平安银行卡。

六、相关要求

1.逾期申请作为自动放弃;

2.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3.如在资助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对该学生的受助资格。

七、附则

1.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学生工作部(处);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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