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适用于2016级新生)

发布日期: 2016-07-13  作者: 仰乔 胡   浏览次数: 6079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适用于2016级新生)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老生集中认定、新生集中认定和学生常规认定相结合的认定模式,并将在集中认定阶段首次启用事务中心一站式受理服务模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准备在2016-2017学年提出困难认定申请的2016级在校本专科学生。
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无需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016版)》(简称《调查表》):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
二、学生递交材料内容(一式2套,1套交给学生事务中心,1套交给学院。)
【注】第1套交学生事务中心材料,必须是原件;第2套交学院材料,可以是复印件;如需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准备2份《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原件交学生事务中心,另1份原件待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在同年11月份向银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时递交。
1.《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必须提供原件),2份《认定申请表》均交给学院,由学院完成班级民主评议后,再将其中的1份交到学生事务中心。
2《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必须提供原件)。
3.《收入证明》、《务农证明》、《在读证明》等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
4.户籍证明、离异证明、亡故证明、残疾证明、大病证明等家庭类型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5.学生本人如持有护照,必须将原件交由学院统一保管。
三、学院报送材料内容
1.《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学院初审版)》(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
2.《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
3.《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民主评议版)》
4.《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四、困难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一)新生集中认定阶段(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10月31日)
1.学生办理相关证明(2016年7-8月)
新生可通过我校学生工作部(处)网站(http://xgb.shnu.edu.cn)下载相关表格,也可以直接采用本通知后附的相关表格,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到家庭所在地各政府职能部门及工作单位办理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
2.学生登录网站填写申请信息,并递交书面认定材料(2016年9月12日-10月21日)
学生登录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gb.shnu.edu.cn)的“学工系统”,依次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困难生申请”的填写,递交网上申请;完成网上申请以后,将《家庭经济调查表》等困难认定材料分别交给校学生事务中心和带班辅导员。
3.学生事务中心初审(2016年9月12日至10月21日)
学生事务中心统一受理困难认定材料的初审,并在收到困难认定材料的7个工作日内将困难认定初审结果通过“学工系统”反馈给学生和学院。
奉贤校区受理时间:周一下午13:00-16:00,周二至周四8:30-16:00,周五8:30-12:00,大学生活动中心110室。
徐汇校区受理时间:周三下午13:00-17:00,香樟苑405室。
4.班级民主评议(可以和学生事务中心初审同步进行)
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对照上一学年困难认定情况,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学院审核及公示(2016年10月31日前)
第一步,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事务中心初审和班级民主评议结果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学院审核的学生名单通过学院网站等形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步,学院资助辅导员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别登录“学工系统”进行网上审核。
第三步,学院资助辅导员将本学院申请学生的《认定汇总表》等汇总材料及每位申请学生的《认定申请表》交至资助办,并将《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zzx@shnu.edu.cn。
6.学校审核
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对学院认定工作组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困难认定审核结果通过“学工系统”反馈给学生和学院。
备注:2016年10月31日以后完成学院初审及公示的新生,将在常规认定阶段进行校级审核,将影响其申请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二)学生常规认定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学生常规认定阶段不设固定的日程安排,学生提出申请后,各认定机构按照常规认定程序进行认定审核,常规认定阶段的程序另行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在困难认定申请审核通过之前,将不能享受国家和我校的各项帮困助学政策及项目。不准备申请2016-2017学年校内外各项资助措施的学生可以不申请本次的困难认定。
2.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约见面谈等方式进行核实。
3.申请困难认定学生须接受师生的监督和评议,诚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同时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学校将作如下处理:
(1)取消困难学生资格,且不得参加今后的困难认定评审。
(2)取消当学年评奖资格,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的评奖。当学年已获奖的,由评审单位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金。
(3)取消在校期间所有资助资格,终止所有资助款项的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项。
(4)取消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资格,终止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
(5)情节严重的将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资料包(点击下载)

附件1.《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新生版)》
附件2.《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016版)》及填表说明
附件3.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种证明材料模板
附件4.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说明
附件5.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流程图(集中认定版)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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