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比选条件
本项目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新建综合楼项目已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沪发改社(2015)47号文件 批准建设,比选单位为 上海师范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取得初步设计评审报告,基本具备施工图审图公司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和比选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内,新建综合楼,含教室、实验实训、图书馆等功能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8298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5553平方米,地下面积2745平方米,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总概算为10222.48万元,其中建安费用8889.8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45.80万元,预备费486.78万元。
2.2 比选范围
本次比选范围: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新建综合楼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包括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认真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向设计单位发出施工图审查意见通知单;对设计单位根据各专业审查意见修改补充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复审,确认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要求后,向采购人提交《技术性审查终审意见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和施工图蓝图(逐页加盖施工图审查合格专用章和审查人专用章),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建设程序所需要的备案工作。
3. 合格报价单位的资格、资质、能力要求
3.1 报价单位需具备施工图审查机构一类资质(执业范围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桥梁、给水、排水工程))。
3.2 报价单位近三年(2014年9月30日起至今)以来有类似项目业绩,须承担过至少一项工程投资总额为1亿元以上的类似项目施工图审查业务(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具有相应的施工图审查能力、经济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给排水工程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并注册在本单位,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按时缴纳社会保险。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是独立企业法人,且有相关经营范围。
4. 项目资金来源及报价要求
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上海市财政资金。报价要求:以初步设计评审工程概算建安造价(8889.89万元)为计费基价,计算最终费用并自报优惠下浮率。控制价为16万元。最终报价采用闭口包干价,今后不予调整。
5. 质量及工期要求: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施工图文件审查规定及国家技术标准。同时要求审图公司严格按[沪建管(2014)1026号]通知要求的《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筑、结构篇)》等其它上海市相关规定进行审图。
5.2 审图时间要求:从拿到设计施工图后20天内完成审图,向建设方提交《技术性审查终审意见书》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具备施工总承包单位招标条件。
6. 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到 2017年 10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到奉贤区海思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代建项目部)领取比选文件。
未在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新建综合楼代建项目部登记领取本比选文件的报价单位,其报价将被拒绝。报价单位名称必须与报名时名称一致。
代建联系人:李罡 13501774047;顾璇平15900846829。
7. 报价文件的提交及相关事宜
报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10 月 18 日 10:30 时,报价单位应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奉贤区海思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代建项目部)。
报价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单位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上海师范大学校园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比选单位:上海师范大学 代建单位: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李罡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3501774047
联系电话:18964985516
日 期: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