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宏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附属单位、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校党委研究决定:
免去王宏同志的学校办公室副主任(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