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教职工住宿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5-03-10  作者: 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2038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因工作需要而夜间留宿奉贤的教职工提供良好的休息场所,学校结合奉贤校区的实际情况,整合现有房源,特制《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教职工住宿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临时住宿(一周奉贤住宿3次以内含3次)

(一)入住对象

因工作需要而选择临时在奉贤校区住宿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房源及收费标准201591日开始实施

1. 32号宿舍 (免费)

2. 迎宾楼   (免费)

(三)住宿规定

1. 预约。教职工根据本人工作需要,自行提前一天登录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教职工住宿预约登记系统预约选择住宿地点。

2. 入住。教职工可于住宿当天14:002330之间前往住宿点前台或管理处出示本人校园卡、经前台管理员核实后办理当天入住手续,不得代办入住手续,次日12点之前办理退房手续。

3. 取消预约。办理预约手续成功后,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入住的教职工应按照系统要求,必须在住宿当天17:00前办理【取消预约】手续。如累计两次预约房间成功,但未于规定时间前办理【取消预约】手续又不入住的老师,系统将自动将其拉入黑名单,自拉入黑名单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办理预约入住手续,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3. 32号楼已开通宿舍管理门禁系统,住宿教职工凭本人校园卡刷卡进入。

4. 教职工住宿期间应遵守学校关于临时住宿的相关管理规定,文明、安全住宿。

二、申请周转房住宿(一周奉贤住宿3次以上)

(一)入住对象

因工作需要而选择长期居住在奉贤校区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房源及房租标准201591日开始实施

1. 老教工楼:(表一)

老教工楼

320/

2. 新苑村:(表二)

新院村

一室一厅

二室一厅

三室一厅

500/

800/

1000/

(三)住宿规定

1. 按照《上海师范大学教工周转房管理条例(2011)》要求,自行到奉贤校区行政楼121办公室办理申请入住手续,房管部门将按照《条例》进行资格审核,对现有住房进行整合调配。符合入住条件的教职工,与学校签订新的入住协议书,房租在入住教职工每月的工资中扣取。

2. 成功申请到教师周转房后,房租费用将统一按月扣款。

a)住在老教工楼:每月住满16次及以上的教职工,当月房租免收;每月住宿少于16次,将按照20/天的费用进行抵扣当月房租。(例如:每月住4次,该月房租为320-4*20=240元)

b)住在新苑村:每月住满16次及以上的教职工,当月房租将按(表二)*40%收取;每月住宿少于16次,将按照20/天的费用进行抵扣当月房租。(例如:以二室一厅800/月为例:每月住满16天房租应交320/月;每月住4天,房租为800-4*20=720/月。)

3.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教职工需按要求自觉完成刷卡任务,望给予支持和配合,凡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住宿资格。

刷卡点1:老教工楼底楼进门口(见标示物)

刷卡点2:奉贤校区东大门进出口处(见标示物)

刷卡时间:当天20:30以后刷卡有效(以信息办提供的刷卡信息为准)

4. 教职工住宿期间应遵守学校关于周转房住宿的相关管理规定,文明、安全住宿。

本办法自201591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师范大学资产管理与保障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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