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因工作需要而夜间留宿奉贤的教职工提供良好的休息场所,学校结合奉贤校区的实际情况,整合现有房源,特制《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教职工住宿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临时住宿(一周奉贤住宿3次以内含3次)
(一)入住对象
因工作需要而选择临时在奉贤校区住宿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房源及收费标准 (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
1. 32号宿舍 (免费)
2. 迎宾楼 (免费)
(三)住宿规定
1. 预约。教职工根据本人工作需要,自行提前一天登录“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教职工住宿预约登记系统”预约选择住宿地点。
2. 入住。教职工可于住宿当天14:00—23:30之间前往住宿点前台或管理处出示本人校园卡、经前台管理员核实后办理当天入住手续,不得代办入住手续,次日12点之前办理退房手续。
3. 取消预约。办理预约手续成功后,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入住的教职工应按照系统要求,必须在住宿当天17:00前办理【取消预约】手续。如累计两次预约房间成功,但未于规定时间前办理【取消预约】手续又不入住的老师,系统将自动将其拉入黑名单,自拉入黑名单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办理预约入住手续,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3. 32号楼已开通宿舍管理门禁系统,住宿教职工凭本人校园卡刷卡进入。
4. 教职工住宿期间应遵守学校关于临时住宿的相关管理规定,文明、安全住宿。
二、申请周转房住宿(一周奉贤住宿3次以上)
(一)入住对象
因工作需要而选择长期居住在奉贤校区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房源及房租标准 (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
1. 老教工楼:(表一)
2. 新苑村:(表二)
新院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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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室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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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室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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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室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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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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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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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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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宿规定
1. 按照《上海师范大学教工周转房管理条例(2011)》要求,自行到奉贤校区行政楼121办公室办理申请入住手续,房管部门将按照《条例》进行资格审核,对现有住房进行整合调配。符合入住条件的教职工,与学校签订新的入住协议书,房租在入住教职工每月的工资中扣取。
2. 成功申请到教师周转房后,房租费用将统一按月扣款。
(a)住在老教工楼:每月住满16次及以上的教职工,当月房租免收;每月住宿少于16次,将按照20元/天的费用进行抵扣当月房租。(例如:每月住4次,该月房租为320-4*20=240元)
(b)住在新苑村:每月住满16次及以上的教职工,当月房租将按(表二)*40%收取;每月住宿少于16次,将按照20元/天的费用进行抵扣当月房租。(例如:以二室一厅800元/月为例:每月住满16天房租应交320元/月;每月住4天,房租为800-4*20=720元/月。)
3.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教职工需按要求自觉完成刷卡任务,望给予支持和配合,凡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住宿资格。
刷卡点1:老教工楼底楼进门口(见标示物)
刷卡点2:奉贤校区东大门进出口处(见标示物)
刷卡时间:当天20:30以后刷卡有效(以信息办提供的刷卡信息为准)
4. 教职工住宿期间应遵守学校关于周转房住宿的相关管理规定,文明、安全住宿。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师范大学资产管理与保障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