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根据《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世博会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09〕54号)和《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校防汛防台工作实际情况,特修定本预案。
一、 总则
1、编制目的
为提高上海师范大学防汛防台和抗风险能力,确保校内各单位迅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防汛条例》、《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城市防洪排水规划》、《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 工作原则
学校遵循市委市政府、市教委有关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条块结合;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立足于“早作准备,做好准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思想上、组织上,经费上、物资上做好防汛防台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 组织体系
1、 成立上海师范大学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详情见附件)
2、 设立防汛防台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徐汇校区保卫处派出所值班室(西部校园大门口,电话号码:64322647、64323110)和奉贤校区保卫处主任室(校园大门口,电话号码:57122328)
3、 各单位成立防汛防台工作小组。
4、 成立以下专项小组(队):
医疗抢救组 (由校医院牵头)
生活保障组 (由后勤牵头)
广播宣传组 (由宣传部牵头)
物品管理组 (由设备处牵头)
抢救物资保障组 (由资产处牵头)
巡逻队 (由校卫队负责)
抢修组 (由修建队负责)
各学院成立由班主任、专职学生工作部、实验管理员等参加的宣传、维护秩序、抢救物资专项小组。
5、 学校防汛防台工作由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单位防汛防台工作小组以及专项小组在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展开工作。
四、 预防和预警
1、预防和预警信息
学校将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信息,通过短信平台及时通知各单位。
2、预防和预警准备工作
各单位建立健全防汛防台工作小组,制定防汛防台应急细则,落实相关责任人。及时编制包括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通讯录,定期上报防汛防台领导小组。
五、 防汛防台经费保证
1、学校基础设施的经常性维护费用按照学校规定,在修缮费中列支。
2、应急费用由学校在机动费中列支。
六、 应急响应
按市教委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根据防汛防台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蓝色预警)、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
1、Ⅳ级响应工作
1.1 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迅速启动指挥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全校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并按市防汛防台指挥部、市教委的指示开展工作。
1.2 学校各单位防汛防台工作小组在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工作,迅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做好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稳定情绪,并按各自的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宣传、维护秩序等相关工作。
1.3 相关部门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1.4 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1.5 水电、运输、抢修、救护等重要岗位进入24小时值班,并建立台帐制度。
1.6 学校内在建工地应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2、Ⅲ级响应工作
2.1 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2.2 相关部门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2.3 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2.4 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2.5 Ⅳ级响应的相关事项。
3、Ⅱ级响应工作
3.1 学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各单位防汛防台工作小组、各专项小组全体成员必须立即就位,安排24小时值班。
3.2 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停止学校内各类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有序疏散人员。
3.3 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3.4 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3.5 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3.6 Ⅲ级响应的相关事项
4、Ⅰ级响应工作
4.1 学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迅速开展抢险指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灾情,保证通讯联络不间断,保证信息渠道畅通,根据上级指示和灾情部署全校的抢险工作。
4.2 Ⅱ级响应的相关事项。
5、灾害发生后的先期应急处置
5.1 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小组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工作,有序地疏散人员,组织人员抢救物资,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及时向上级通报灾情和抢险情况。
5.2 基建处、资产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立即选派熟悉业务的同志参与抢险救灾指挥工作,组织力量,抢修泄漏,确保指挥部、食堂、医疗点等重点部位的供电、供水。
5.3 医疗抢救组立即投入救护工作并组织人员检查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意外疾病的发生。
5.4 生活物资保障组及时组织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等生活用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5.5 广播宣传组要及时传达领导指示,发布指挥部指令,使学校的防汛防台工作做到统一有序。
5.6 设备处应会同有关院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毒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物品的泄漏流失,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5.7 保卫处负责维护校园治安秩序,打击趁机捣乱的违法分子,并作为机动力量支援其他方面。
5.8 当灾害严重时,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应及时与上级领导和消防部门联系,组织社会力量救援。
5.9 一切外来救护力量,均由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负责联络。学校的灾情以及防汛防台情况统一由学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向上级部门汇报或对全校发布。
6、应急结束
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上海中心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各单位转入常态管理。
七、 信息报送和处理
1、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发生洪涝、台风、暴潮、雷击等灾害后,有关单位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告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予以续报。
2、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
八、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上海师范大学防汛防台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市防汛指挥部、市教委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