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学校允许重修学生乘坐教职工班车跨校区重修。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规范有序的交通通勤,制定本办法。
一、从2008年9月起,需要乘坐教职工班车跨校区重修的学生,须凭学校核发的“上海师范大学课程重修学生专用乘车卡”(以下简称“重修卡”),方可乘车。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办理重修卡。
1.所重修的课程该学期全校重修学生总数小于6人(一门课程的重修总人数可在学院查询);
2.上课地点不在学生本人所居住的校区(申请者本人必要时须提供相应的住宿证明);
3.按照学校规定缴纳相应的重修费用;
4.承诺遵守教职工班车运营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需要申领重修卡的学生,须到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时出示本人学生证(校园一卡通),提供重修课程的名称、上课地点、开课起止时间、每周上课时间等信息。由学院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发给重修卡。学生本人准确填写卡正面的相关信息,贴上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后,交由学院统一报资产管理处审核。
四、审核合格的重修卡,由资产管理处加盖印章,填写好重修卡有效日期后返回学院。持卡学生可以在限定的次数和时段内免费乘坐教职工班车跨校区重修。
五、学生凭重修卡乘坐教职工班车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向司机表明身份,主动出示重修卡和本人学生证;
2.司机确认无误后准许乘车,并在重修卡背面划卡;
3.待教师优先上车后,学生用学生证在车载POS机上刷卡乘车。
六、重修卡上限定的次数用完和时段截止之时,卡即失效,由司机收回交资产管理处核销。一个学期结束,该学期所有的重修卡即告失效,不得延续至新的学期使用。
七、学生不得随意涂改和污损重修卡载明的有关信息,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冒领、伪造和违反本规定使用重修卡。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将由司乘人员和管理人员记录在案,并向所在学院通报。违反学校其它有关规定者,由学校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本办法实施之后,各学院不得再为跨校区重修的学生开具《学生乘坐校班车三联单》。若车队发现持有此单的学生,乘车事由上仍为重修的,将不允许学生乘车,后果由学生自负。
九、受理重修卡办理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在学期初告知。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在校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