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教工班车系学校为方便本校在职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而设。为加强教工班车管理,建立良好的乘车秩序,保障班车的正常运行及行车安全,制订本暂行规定如下:
1.教工班车的管理和运行遵循 “教学优先、兼顾其他,安全快捷、文明服务”的原则。
2.教工班车的乘坐对象为本校在职教职工、外聘教师及与学校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3.根据“教学优先”原则,在确保两校区正常教学需要的前提下,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或调整教工班车的发车线路、时间和班次。
4.学校下属各学院、单位如需组织10人以上乘坐教工班车的,应提前一天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乘坐教工班车。
5.全校教职工有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乘车秩序,遵守规定,听从指挥,文明乘车。
6.本暂行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