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修管理部门和职责
维修管理的对象是指每年由学校计划立项的维修项目和日常零星维修项目。维修管理的职能部门是资产处和基建处。其中资产处负责年度计划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经费落实,基建处负责项目施工。零星维修项目由资产处负责管理。
二、维修项目申报规定
(一)计划项目的申报规定
1.各单位每年6月向资产处申报下一年度的计划维修项目。
2.由资产处牵头组织进行计划项目的立项论证工作。
3.拟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报校修缮领导小组审定。
4.向校财经领导小组申报,最终确定列入预算的计划项目。
5.各单位未按规定日期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到年度计划项目中。因工作需要,临时急需实施的项目,须由单位单独提出申报。由本单位的分管校领导签字后,再由资产处提交修缮领导小组审核安排。
(二)零星项目的申报规定
1.单项经费在一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副处长组织进行论证和审批。
2.单项经费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项目,须在分管副处长组织论证的基础上,提交处务会议研究决定。
3.单项经费在三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报修缮领导小组组长审核。
4.单项经费在十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应实行公开招、投标并请监理,以确保维修质量。
三、维修服务要求
1.无论维修项目大小,都必须将责任落实到人,进行规范操作,按维修管理流程办事。
2.接到报修任务,各方力争快速、安全、圆满地完成急修任务。项目管理方和施工队伍应热情周到,确保项目质量。
3.在日常维修管理中,必须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基建维修党风廉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4.申报维修项目联系电话:徐汇校区 64322519 奉贤校区57122662
维修服务监督电话:徐汇校区64322808 奉贤校区57122662
修建科联系电话:徐汇校区64322558 奉贤校区57122643
零星修理联系电话:徐汇校区64322071 奉贤校区57122666。或通过综合保障服务平台报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