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的精神,不断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的公平公正,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沪规费办[2013]第2号《关于本市2013年秋季规范教育收费自查和检查的通知》要求,在校内开展一次普遍自查自纠的专项活动,自查自纠的具体范围如下:
1.教育收费公示情况;
2.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收费或违规代办收费的问题;
3.是否存在代办收费未及时清退问题;
4.是否存在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初次办理)、押金、保证金问题;
5.是否存在财务票据使用不规范问题;
6. 是否存在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安排财政拨款研究生收取学费的行为;
7.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校舍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自行组织针对中小学生补课收费问题;
8.是否存在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等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9.是否存在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的行为;
10.是否存在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超标准及自立项目乱收费的行为。
各学院、各部门请在2013年9月13日前开展自查,通过自查寻找是否存在的违规收费问题。如有问题请致电财务处:64322540或通过电子邮件反映相关情况(电子邮件请发至 jiaoyan@shnu.edu.cn)。
财务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