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春季规范教育收费检查的要求,以及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2011年教育收费专项督查及整改的要求,开展一次普遍自查自纠、检查和抽查专项活动,自查自纠的范围如下:
1. 是否存在违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代收费现象;
2. 是否存在擅立项目收费行为;
3. 是否存在超标收费现象(如以热门专业名义提高收费标准);
4. 是否存在扩大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
5. 是否存在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名义乱收费现象;
6. 是否存在违规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押金、保证金、滞纳金等行为;
7. 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校舍或自行组织对中小学生补课;
8. 是否存在代办费未及时清退情况;
9. 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收费问题现象;
财务处
201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