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5-11-04  作者: xgb   浏览次数: 3544  


 

为推动上海师范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积极吸纳社会爱心人士和企业单位的捐助,设立各类社会助学金,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突出;

3.   品行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同等条件下,爱心积分累计高者优先;

4.   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5.   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且已通过当学年学校困难认定;

6.   除贷款外,无拖欠学杂费情况,同等条件下,有贷款学生优先;

7.   本人承诺将助学金主要用于学习和必要的日常生活支出。

三、申请流程

1.   学生申请:学生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申请表》,说明学习情况、获奖受助情况以及申请理由等,并将申请材料交给辅导员;

2.   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

3.   学院审核: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核、签字盖章,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申请汇总表》,将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4.   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盖章,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及金额;

5.   全校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受助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捐助方审定资助对象及金额;

6.   款项发放:学生工作部(处)会同财务处根据捐助方审定结果将资助款项打入受助学生的平安银行卡。

四、相关要求

1.   逾期申请作为自动放弃;

2.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3.   如在资助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将具体情况向捐助方及时反馈,并由捐助方决定是否取消对该学生的受助资格;

4.   如捐助方通过其它途径了解到受助学生不符合受助条件,有权取消该学生的受助资格;

5.   受助学生须撰写《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感谢信》,向捐助方表示感谢,并上报助学金使用预算情况;

6.   连续受助同一项目两年(包括两年)以上学生须每学年6月份填写上交《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报表》,向捐助方汇报受助一年中各方面表现情况以及助学金实际使用情况,并主动提出继续受助的申请;

7.   受助学生须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可在“上海志愿者网”注册参加慈善义工等志愿者活动;如连续受助,该学生须每学年在“上海志愿者网”注册完成20小时公益时间,或至少参加20小时慈善义工等志愿者活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如未完成将取消该学生继续受助资格,其他学生可申请替换。

8.   原则上,当学年只能享受一次社会助学金项目,且累计一学年获得资助经费(包括国家助学金、资助性质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不得超过上海市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类社会助学金具体要求以捐助方发布通知为准。

五、附则

1.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学生工作部(处);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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