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修订)
上海师范大学学思助学金是我校通过接受集体或个人捐助、开展慈善爱心义卖等形式筹资设立的助学金项目。其目的是资助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的学生,为学生树立生活信心,战胜困难提供帮助。为营造校园帮困育人氛围,弘扬“人道、互助”的精神,更好地发挥上海师范大学学思助学金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上海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港澳台、留学生除外)。
二、资助条件
1.学生本人因重大疾病需器官移植,给家庭带来沉重经济负担的;
2.学生本人患慢性疾病(肾病综合症、高血压、糖尿病、红斑狼疮等),需要长期服药的;
3.学生本人因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等意外伤害致使身体受到损伤,且医疗费用给家庭带来一定经济负担的;
4.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学思助学金。
三、资助名额及标准
每人3000-10000元/年,名额视助学金总额而定。
四、资金来源
由校慈善工作站经常性社会捐助点接受的集体或个人捐助资金,以及每年举办的“爱心点燃希望”慈善爱心义卖等活动所得经费。
五、评审程序
1.通知发放:每年5月和12月,学生工作部(处)向全校发布有关通知;
2.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递交《上海师范大学学思助学金申请表》、病例证明及近6个月的医药费清单等相关材料;
3.学院初审: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申请学生本学年的家庭经济、患病或受伤程度、受助经历及在校表现等情况,确定符合评审条件的初选名单,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4.学校审批: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召开学思助学金评审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及金额;
5.全校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受助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款项发放:学生工作部(处)会同财务处将资助款项打入受助学生的平安银行卡。
六、资金管理
上海师范大学学思助学金的资助金由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托管。学生工作部(处)、校基金会负责资金的筹集和受助学生名单的评审;校基金会负责账户的建立、管理,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款项的发放,年度公布一次资金使用情况。
七、附则
1.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校学生工作部(处)。
2.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师范大学学思助学金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上海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