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申请201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9-25  作者: xgb   浏览次数: 8057  


关于申请201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7号)要求,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师范生除外。

二、资助标准

我校201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1500元,分5个月按月发放。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本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

2、各学院的《2015年秋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学院报送材料排序规则:《汇总表》需按学号由低到高排列,《申请表》的排列顺序需同《汇总表》所列序号一致。

五、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必须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修改申请表格式。

2、申请表各栏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没有则填写“无”。

3、申请表可以打印,但申请人签名必须由学生本人亲手签写(统一用黑色水笔)。

4、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填写,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表格不得涂改,一旦涂改作废表处理。

六、日程安排

考虑到部分学生无法在9月底之前完成困难认定,故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分两次进行申请和评审,第一批申请以12-14级老生为主,第2批申请以15级新生为主,未赶上第1批申请的老生也可进行第2批的申请评审。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1、组织申请(1批:2015.9.25起,第2批:2015.10.26

各学院组织已通过本学年学校困难认定的学生参加国家助学金评审,提交申请材料。

2、学生申请(1批:2015.9.25~9.30,第2批:2015.10.26~10.30

申请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表格见附件1),并将《申请表》交给辅导员。

3、学院初审及上报(1批:2015.9.28~10.8,第2批:2015.10.27~11.4

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确定国家助学金初审通过学生名单,并将本学院的《2015年秋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及申请学生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交至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bamboo@shnu.edu.cn

4、学校评审及公示(1批:2015.10.9~10.14,第2批:2015.11.5~11.13

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报送市教委审批(2015.11.20前)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两批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报市教委备案。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2、本学年未通过学校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3、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4、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5、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4324942

附件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15年秋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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