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4-2015学年金宝助学金的通知
一、资助对象
上海师范大学2014级全日制在校贫困本科学生(专升本除外), 原则上,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经每年复审合格,可连续获得资助,最长可达四年。
二、资助名额
全校共25人,各学院推荐1-5人,每人3000元
三、申请对象及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突出;
3、品行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同等条件下,爱心积分累计高者优先;
4、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5、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且已通过本学年学校困难认定;
6、除贷款外,无拖欠学杂费情况,同等条件下,有贷款学生优先;
7、本学年未享受过其他社会资助项目。
四、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表》,“申请项目”注明“金宝助学金”,纸质1份;
2、《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新生)》复印件1份;
3、由学院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申请项目”注明“金宝助学金”,电子版1份。
五、申请日程安排
1、2014年12月17日前,学生本人可对照有关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2014年12月19日前,各学院的申请名单经初审后,在全院听取意见,无异议者汇总至校学生工作处复审。申请材料可分别送至两校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徐汇校区:香樟苑405室,奉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11室;并将《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bamboo@shnu.edu.cn,电子邮件主题和文件名请注明报送学院名称,如电子邮件主题为“**学院-金宝助学金汇总表”,汇总表文件名为“**学院-金宝助学金汇总表”;
3、 2014年12月底前,学生工作处审核确定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报金宝基金会审核。
六、其他注意事项
1、逾期申请作为自动放弃;
2、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3、上一学年受助的学生如出现成绩不合格等不符合续评条件、休学或退学等情况,由学校将具体情况向捐助方及时反馈,空出的名额用于新评同届本科生;
4、如捐助方通过其它途径了解到受助学生不符合资助条件,有权取消该学生的资助资格;
5、如延续资助,该学生须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并每学年在“上海志愿者网”注册完成20小时公益时间,或至少获得200个爱心积分,如未完成将取消该学生继续受助资格,其他学生可申请替换。
6、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4324942
附件:
1、《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表》(2014-2015学年版)
2、《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2014-2015学年版)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