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申请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28  作者: xgb   浏览次数: 9866  


关于申请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449号)要求,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我校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师范生除外。

二、资助标准

我校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人均1500元,可分23个档次。具体资助标准和档次由学校结合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及本学年已受资助情况,在财政下拨的额度内按每人每学期1250元﹣1750元的标准确定,分5个月按月发放。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本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日程安排

考虑到新生开学较晚,无法在9月完成困难认定,故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分两次进行评审,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1、组织申请(第1批时间:2014.9.28起,第2批时间:2014.10.27起)

各学院组织已通过本学年学校困难认定的学生参加国家助学金评审,提交申请材料。

2、学生申请(第1批时间:2014.9.28~10.10,第2批时间:2014.10.27~10.31

申请学生登录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gb.shnu.edu.cn)中的学工系统平台(必须使用IE浏览器10以下版本登录),进行在线申请,并将通过学工系统打印出来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交给辅导员(《申请表》统一用黑色水笔进行手写签名),申请步骤详见附件1

3、学院初审及上报(第1批时间:2014. 10.11 ~10.13,第2批时间:2014. 11.3~11.5

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确定本学院初审通过学生名单,并完成在线上报及书面上报

1)在线上报:资助辅导员、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依次登录学工系统平台,填写审核意见,完成在线上报,申请步骤详见附件1

2)书面上报:各学院将2014年秋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交至学生工作处,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bamboo@shnu.edu.cn

4、学校评审及公示(第1批时间:2014.10.14~10.23,第2批时间:2014.11.6~11.14

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登录学工系统平台填写学校审核意见。

5、学院报送书面申请表(第1批和第2批受助学生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起报送,报送时间:2014.11.17~11.20

各学院将所有通过校级评审及公示的学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交至学生工作处。

6、学校报送市教委审批(2014.11.20前)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两批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报市教委备案。

五、书面报送材料

1、各学院的《2014年秋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分两两批报送)

2、通过学校审批的学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

学院报送材料排序规则:《汇总表》和《申请表》都必须按学号由低到高排列。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2、本学年未通过学校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3、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4、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5、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4324942

附件:  1、《学工系统平台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申请流程图》

2、《2014年秋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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