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助】关于申请2014年少数民族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17  作者: xgb   浏览次数: 3906  


 

 关于申请2014年少数民族助学金的通知

一、资助对象:上海师范大学在校少数民族外地生源贫困学生(低年级学生优先)

二、资助名额:全校共26人,各学院推荐1-3人,每人2500

三、申请对象及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突出;

3、品行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同等条件下,爱心积分累计高者优先;

4、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5、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且已通过2013-2014学年学校困难认定;

6、除贷款外,无拖欠学杂费情况;

72013-2014学年未享受过其他社会资助项目。

四、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表》,“申请项目”注明“2014年少数民族助学金”, 纸质1份;

2、上一学期(2013级新生)或上一学年(老生)成绩单,学院盖章,纸质1份;

3、由学院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申请项目”注明“2014年少数民族助学金”,电子版1份。

五、申请日程安排

12014620日前,学生本人可对照有关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2014625日前,各学院的申请名单经初审后,在全院听取意见,无异议者汇总至校学生工作处复审。申请材料可分别送至两校区的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徐汇校区:香樟苑405室,奉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10室学生事务中心学工部;并将《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jane25@shnu.edu.cn

32014628日前,学生工作处和统战部审核确定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报市民族联。

六、其他注意事项

1、逾期申请作为自动放弃;

2、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3.如在资助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将具体情况向捐助方及时反馈,并由捐助方决定是否取消对该学生的受助资格;

4、如捐助方通过其它途径了解到受助学生不符合资助条件,有权取消该学生的资助资格。

5、如延续资助,该学生须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并每学年在“上海志愿者网注册完成20小时公益时间,或至少获得200个爱心积分,如未完成将取消该学生继续受助资格,其他学生可申请替换。

联系人:柏老师

联系电话:6432494257122568

 

 

 

附件:

1、《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表》(2014版)

2、《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2014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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