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201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师范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本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资助额度及标准
教育部、市教委下达给我校的201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额度为390万元,我校在下达的额度内,结合学校实际,将201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2档:1750元/学期(即350元/月)和1250元/学期(即250元/月)。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从2013年3月至7月按5个月发放。
四、日程安排
1、组织申请(2013年2月25日至3月3日)
各学院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此次申请分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两种途径,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的学生必须使用网上申请,其他学院学生使用书面申请,具体如下:
(1)网上申请(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的学生)
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的申请学生登录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gb.shnu.edu.cn)中的“学工系统”(使用IE浏览器登录),进行在线申请,并将通过系统打印出来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黑色水笔签名)交给辅导员。
(2)书面申请(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学生除外)
其他学院的申请学生通过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gb.shnu.edu. cn)下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3年春季版),并将填写完整的书面申请表交给辅导员。
2、学院初审(2013年3月4日至3月5日)
辅导员根据各自所带班级中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在校表现等情况,确定所带班级的国家助学金建议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对本学院学生进行初审,确定本学院国家助学金建议受助学生名单。
辅导员务必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都成功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如发现有遗漏的学生,通知其在2013年3月5日前递交申请,并统一上报。
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的辅导员和副书记需要登录网站,进行网上推荐和审批。
3、学院书面申请材料报送(2013年3月6日前)
各学院完成初审工作,将本学院所有申请学生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交至两校区的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并将《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bamboo@shnu.edu.cn。
4、学校审批(2013年3月7日至2013年3月15日)
学生工作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资助建议名单,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评审,确定资助名单及资助金额。
5、全校公示(2013年3月中旬)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资助名单及资助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款项发放(2013年3月下旬)
学校在收到教育部和市教委关于国家助学金的拨款后,通过财务处将资助款项按月打入受助学生的平安银行学思卡。
五、书面报送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3年春季版)1份。
2、学院汇总并加盖学院公章的《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2013年春季版)1份。
学院上报材料排序规则:(1)《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必须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列。(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排列顺序必须与《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所列序号一致。
六、申请表格填写要求
1、申请表必须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修改申请表格式。
2、申请表各栏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没有则填写“无”。
3、申请表其他项目可以打印,但申请人签名必须由申请人用黑色水笔亲手签写。
4、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填写,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表格不得涂改,一旦涂改作废表处理。
6、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的申请表格必须通过学生工作处网站中的“学工系统”打印。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未通过学校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2、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3、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4324942
附件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3年春季版)
附件2、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2013年春季版)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