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2011-2012学年本、专科学生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通知
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我校现今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8周岁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1-2012学年经过学校困难认定,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本学年没有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若本学年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但审核未通过的,必须由当地县级及以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相应证明并注明审核未通过的原因。(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且学费已缴清的学生无需当地资助中心出具证明,可直接办理本次贷款)
二、贴息及还款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的法定利率执行,不上浮、不计复利。
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以后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利息。还款的最长期限为毕业后6年,学生在申请时可以选择在毕业后1-2年内开始偿还本金。
三、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审核合格的“2011-2012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全套材料(到学院领取)。还没有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必须先进行困难认定,只有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才能申请贷款。
2.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新生若还没有学生证,则可以以录取通知书代替)及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身份证、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和金穗借记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四、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流程及地点:
1.学生登录“上海市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202.120.198.16(教育网入口),http://218.242.176.202(电信网入口),系统开放时间为2011年11月10日至2011年11月25日,相关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不提供上网场所及设备。
2.完成网上申请后,申请贷款的学生还必须进行现场材料审核及填写贷款专用申请表,现场审核及填写专用申请表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如下:
(1)2011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每天8:30 — 16:00在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9室办理,咨询电话:57123901。
(2)2011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每天8:30 — 16:00在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香樟苑405室办理,咨询电话:64324942。
五、特别注意事项:
1.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必须是贷款人本人的,且必须是在上海开户的,在外地开户的不能使用,父母或其他人的不能使用。如有遗失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必须去银行重新办理。
2.身份证、学生证、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及网上申请的姓名必须一致。
3.请仔细阅读本通知相关内容,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申请,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一律不能补办申请。
4.已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如今年要继续申请,需重新办理全部手续,(但无需再做网上申请,要提供以前贷款合同的复印件)。
学生工作部(处)
201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