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2011年学费减免工作通知
各学院:
为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2011年上海师范大学学费减免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学费减免的减免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2011级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3、当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6、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7、本学年受到各类资助(国家助学金除外)总额未超过2500元。
8、免费师范生除外。
三、进度安排:
1、学生申请:2011年11月15日~18日,学生填写《2011年上海师范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学院初审:各学院根据申请学生本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受助情况及在校表现,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初选名单。
11月23日前将附件二电子版发至nifeng@shnu.edu.cn。学生申请表及《汇总表》书面材料徐汇校区交至香樟苑405室陈丽,奉贤校区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203室倪锋。
3、学校审批: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审,确定学费减免名单及减免额度。
4、全校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学费减免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人:倪锋 57122568
附件一:2011年上海师范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附件二:上海师范大学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2011版)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