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201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师范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本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拨款额度,我校201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基本资助标准为人均1500元,具体标准和档次由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及本学年已受资助情况在财政下拨的额度内按每人每学期1250元-1750元的标准确定,按月发放。
四、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份。
2、学生本人填写的《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表(2010版)》1份。
3、由学院汇总并加盖公章的《201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
五、申请表格填写要求
1、不可随意修改申请表格式,表格各栏必须如实填写,如没有则填写“无”。
2、表格其他项目可以打印,但签名必须用黑色水笔手写,不可打印。
3、申请理由必须为第一人称撰写,字数控制在100-500字之间,并由申请人用黑色水笔签名。
4、表格不得涂改,一旦涂改作废表处理。
六、申请日程安排
1、2011年2月21日,学生工作处发布本通知,各学院通过各种途径通知学生完成相关申请事宜。
2、2011年2月24日前,学院完成对提出申请学生的初审工作,将申请材料送交徐汇校区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并将《201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的电子版发送到bamboo@shnu.edu.cn。
3、2011年2月底前,学生工作处完成评审工作,并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未提交或未通过学校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2、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3、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4324942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