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1、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50人(其中本科49人,专科1人),由学生处根据市教委下拨的总名额及学院学生人数按同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各学院具体名额参见附件1。
2、上海市奖学金总名额为56人,由学生处根据市教委下拨的总名额及学院学生人数按同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各学院具体名额参见附件1。
3、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均为每人8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同时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5、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7、优先考虑积极服务世博的学生。
四、报送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学生本人填写的《(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2份。(网上申请并打印纸质版)
2、《申请审批表》中提到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获奖项目均需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不能提供相应证书的获奖项目不必填写。)
3、学院整理汇总的《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以下简称《初审名单表》)1份。(网上初审并打印纸质版)
4、学院上报材料排序规则:《申请审批表》按照申请学生的学号由低到高排放,《初审名单表》所列序号必须与《申请审批表》中的排列顺序一致。
(二)上海市奖学金
1、学生本人填写的《(2009-2010学年)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2份。(网上申请并打印纸质版)
2、《申请审批表》中提到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获奖项目均需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不能提供相应证书的获奖项目不必填写)
3、学院整理汇总的《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以下简称《初审名单表》)1份。(网上初审并打印纸质版)
4、学院上报材料排序规则:《申请审批表》按照申请学生的学号由低到高排放,《初审名单表》所列序号必须与《申请审批表》中的排列顺序一致。
五、《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1、表格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修改表格格式。
2、表格各栏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没有则填写“无”。“编号”一栏不用填写。“班级”一栏如果没有分班则填写“1班”。
3、表格标题中学年填写为“2009-2010学年”。
4、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范围按年级和专业划分,且必须注明排名范围(即同年级同专业)的总人数。学生在填写时可向辅导员咨询本人的具体排名情况。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以第一人称填写,如实反映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院(系)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统一用黑色水笔)。
8、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六、申请日程安排
1、9月28日,学生工作处发布本通知,各学院通过各种途径通知学生完成相关申请事宜。
2、10月8日,学生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www.loan.edu.sh.cn,进行在线填写、打印《申请审批表》的第1页、手写签名(统一用黑色水笔),并向学院提交纸质版(表格不能对折,需保持纸张平整干净)。
3、10月9日,学院在收到申请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后,登录上述网站,填写推荐理由和院(系)意见,在申请学生递交的《申请审批表》的反面进行第2页的打印,并于10月9日下班前将所有学生书面申请材料和《初审名单表》交至徐汇校区勤工助学管理中心。
4、10月中旬,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生名单通过“学工在线”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10月中下旬,学生工作处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和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市教委审核。国家奖学金由市教委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金额不可兼得,就高发放奖学金,即只发放国家奖学金的8000元,国家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证书可以兼得。
2、上海市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金额不可兼得,就高发放奖学金,即只发放上海市奖学金的8000元,上海市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证书可以兼得。
3、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4、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4322394。
附件1、《2010年度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