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0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9-29  作者: HeXinGang   浏览次数: 9252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0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上一学年或本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我校2010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664名,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2009-2010学年没有因不及格而补考的科目,且学年绩点在2.0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8、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9、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10、优先考虑积极服务世博的学生。

四、报送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2009-201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2份。(网上申请并打印纸质版)

3、学院整理汇总的《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以下简称《初审名单表》)1份。(网上初审并打印纸质版)

3、学院审核汇总的2009-201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成绩一览表》(以下简称《成绩一览表》)1份。(表格在“学工在线”下载)

4、学院上报材料排序规则:《申请审批表》按照申请学生的学号由低到高排放,《初审名单表》、《成绩一览表》所列序号必须与《申请审批表》中的排列顺序一致。

五、《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1、表格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修改表格格式。

2、表格各栏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没有则填写“无”。“编号”一栏不用填写。“班级”一栏如果没有分班则填写“1班”。

3、表格标题中学年填写为“2009-2010学年”。

4、表格中“困难类型”为经学校认定的困难档次。“学习等情况”栏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范围按年级和专业划分,且必须注明排名范围(即同年级同专业)的总人数。学生在填写时可向辅导员咨询本人的困难类型和具体排名情况。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以第一人称填写,如实反映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院(系)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统一用黑色水笔)。

8、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六、申请日程安排

1928,学生工作处发布本通知,各学院通过各种途径通知学生完成相关申请事宜。

2108,学生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www.loan.edu.sh.cn,进行在线填写、打印《申请审批表》的第1页、手写签名(统一用黑色水笔),并向学院提交纸质版(表格不能对折,需保持纸张平整干净)。

3109,学院在收到申请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后,登录上述网站,填写推荐理由和院(系)意见,在申请学生递交的《申请审批表》的反面进行第2页的打印,并于109下班前将所有学生书面申请材料和《初审名单表》交至徐汇校区勤工助学管理中心。

410月中旬,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生名单通过“学工在线”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10月中下旬,学生工作处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市教委审核。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未提出困难认定申请的学生及因困难认定申请材料不全而造成困难认定申请审核不合格的学生必须先完成困难认定。

2、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3、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4322394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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