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上海市教委学生处下发的关于2016年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的评选通知,现就我校宝钢优秀学生奖候选人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评选条件:
本年度我校向上海市教委推荐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候选人1-2名。候选人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当年9月在籍的我校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需有公开出版的优秀研究成果。
4、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二、评选原则及评审程序: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2、评选中注意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要侧重对“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3、申报人先行填写评审样表(评审样表附后)。“主要事迹”栏目由各学院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填写,要求:第三人称,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介绍在校期间申报同学所取得的成绩,包括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及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等内容。
4、学校根据全校申报情况择优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公示。确定候选人后再行完成后续程序。
5、欲对宝钢教育奖及其评颁细则有进一步了解,请登录宝钢教育基金会网站,链接地址:http://www.bsef.baosteel.com/index.aspx
三、提交材料的时间安排
6月23日前请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后提交。过期视为放弃申报。本科生汇总材料请交至香樟苑401。研究生汇总材料由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交至综合楼508(不接受个人提交)。
学院汇总提交材料包括:1、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纸质版请盖学院章,内容包括:学院、序号(序号默认为学院推荐排名顺序)、申报人姓名、专业、学号、在学期间发表文章的刊物名称及论文题目(理工科论文请标明区间及影响因子)、联系方式,研究生需填写导师姓名、本科生需填写年级排名;2、《评审表》样表的纸质及电子版。3、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以及所获奖励的复印件(SCI、EI等理工类文章若确无原件请交复印件并请导师签名并界定论文所属区间)。
下载: 评审表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6月7日